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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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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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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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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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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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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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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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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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52
|
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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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標
|
2
|
*1.00
|
40%
|
審查資料
|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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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學科能力測驗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數學學科能力測驗 四、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
招生名額
|
15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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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標
|
2
|
*1.00
|
口試
|
--
|
3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前標
|
--
|
*1.00
| |||||
預計甄試人數
|
30
|
社會
|
頂標
|
3
|
*2.00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1
|
自然
|
前標
|
--
|
*1.00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5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500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說明:上述之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含志工服務證明)及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可繳交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單及其他英檢證明),每項均以5筆為限。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3.3.21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3.3.25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3.3.30
|
甄試
說明 |
1.口試時間:3月30日上午9:00起,地點:法律學院霖澤館。
2.詳細口試時間、地點請於3月27日見本系網站公告。 | |
榜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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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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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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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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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聯絡電話:(02)33668911。2.本系網址: http://www.law.ntu.edu.tw。3.本系列備取生10名。4.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請務必於3月21日9:00起至http://reg.aca.ntu.edu.tw/103app.asp詳閱本校相關規定及繳費。5.原住民生須於3月25日前將本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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