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創作組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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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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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篩選、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 ||||||||||
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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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術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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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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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
倍率 |
術科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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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92
| 國文 | -- | -- | *1.50 |
15%
| 審查資料 | -- | 20% | 素描 | 均標 | 3 | *2.00 | 25% | 一、面試 二、素描術科考試 三、審查資料 四、彩繪技法術科考試 |
招生名額 | 34 | 英文 | -- | -- | *1.00 | 面試 | 70分 | 40% | 彩繪技法 | 均標 | 7 | *1.5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 | 創意表現 | -- | -- | *1.00 | ||||||
預計甄試人數 | 102 | 社會 | -- | -- | *1.00 | 水墨書畫 | -- | -- | *1.00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1 | 自然 | -- | -- | -- | 美術鑑賞 | -- | -- | *1.00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30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6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成果作品、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個人資料表 說明:1.「成果作品集」限以照片或列印方式呈現,並標註創作年代與媒材,須於3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系。(成果作品集無須上傳審查資料系統)2.個人資料表請至招生組「網路報名與報到系統」登錄學習資料簡要表,將PDF檔上傳到甄選委員會審查資料上傳系統。 | 術科說明: 須參加術科考試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1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14 至 106.4.15 | ||||
榜示 | 106.4.20 | 甄試 說明 | 1.面試(口試):須攜帶5件原作入場應試,每人面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2.如考生面試未達錄取標準(70分)不予錄取。 3.弱勢生優先錄取數名。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5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本系創作組強調多元啟發與專精之創作能力,師資兼具創作與理論涵養,教學空間與設備完善,學生在各類比賽表現傑出,並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聯絡電話:03-5213132#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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