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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科技法律組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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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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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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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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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62
| 國文 | -- | -- | *1.00 |
4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面試
二、審查資料 三、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
| 招生名額 | 34 | 英文 | -- | -- | *1.00 | 面試 | -- | 40%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00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02 | 社會 | -- | 3 | *1.0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4 | 自然 | -- | -- | *1.00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底標 | 3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95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6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其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說明:上列項目皆為評分項目,請準備所有資料送審。同學可選擇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送審,如成果作品、社團參與、學 生幹部、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資訊能力檢定證明等。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8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8 至 106.4.9 | |||
| 榜示 | 106.4.20 | 甄試 說明 | 1.審查資料係依據學生所附之各項書面資料加以評量。 2.面試在評量學生的儀態風度、表達能力、邏輯分析、發展潛力及本學系相關知識。 3.本校將於表定時間範圍內協助調整面試時程。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6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為配合社會對科技法律人才之迫切需要、及改善科技法律風險之不確定性,本系之科技法律組,其課程均以因應時代之需求並提供學生專業之就業機會而規劃。此外,本組同學亦得選讀管理學院之各學系學程,以培養第二專長。本系科法組畢業生除從事科技法律業之相關工作外,亦可參加國家司法人員考試(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記帳士、會計師等專技人員考試,或選擇進入研究所深造,發展機會寬廣。 | |||
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財經法律組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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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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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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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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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2
| 國文 | -- | -- | *1.00 |
4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面試
二、審查資料 三、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
| 招生名額 | 34 | 英文 | -- | -- | *1.00 | 面試 | -- | 40%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00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02 | 社會 | -- | 3 | *1.0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4 | 自然 | -- | -- | *1.00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底標 | 3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95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6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其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說明:上列項目皆為評分項目,請準備所有資料送審。同學可選擇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送審,如成果作品、社團參與、學 生幹部、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資訊能力檢定證明等。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8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8 至 106.4.9 | |||
| 榜示 | 106.4.20 | 甄試 說明 | 1.審查資料係依據學生所附之各項書面資料加以評量。 2.面試在評量學生的儀態風度、表達能力、邏輯分析、發展潛力及本學系相關知識。 3.本校將於表定時間範圍內協助調整面試時程。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6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財經法律是一種永不落伍也不會被淘汰的學問。本系之財經法律組,以符應時代需要與提供學生就業為重點。財經法律組同學亦得選讀管理學院之各學系學程,以培養第二專長。本組之畢業生除可選擇進入國內外研究所進修或進入民間企業工作外,亦可參加傳統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政府公務員(法制人員)考試、記帳士、會計師等各種公務員或專技人員考試。 | |||
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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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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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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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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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
| 國文 | 均標 | 3 | *1.25 |
50%
| 審查資料 | -- | 15% |
一、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社會學科能力測驗 |
| 招生名額 | 22 | 英文 | 均標 | 5 | *1.50 | 面試 | -- | 35%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25 | |||||
| 預計甄試人數 | 66 | 社會 | 均標 | 5 | *1.0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3 | 自然 |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20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 說明:(無)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3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8 | |||
| 榜示 | 106.4.24 | 甄試 說明 | 面試在評量學生應對表達能力、機智反應能力、人格特質及對未來之願景。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6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一、財經法律學系除傳統的基礎法學教育外,將特別著重財經法學教育,以培養財經法律專業人才。本系畢業生可參加司法官、律師、金融法制人員、公證人等之國家考試及在金融工商界擔任法務人員。財經法律學系網址:http://defl.nuk.edu.tw/電話:(07)591-9299 二、個人申請保留符合照顧弱勢至多2名。 |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 ||||||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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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282
| 國文 | 均標 | -- | *1.00 |
5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二、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面試 四、審查資料 |
| 招生名額 | 60 | 英文 | 均標 | -- | *1.00 | 面試 | -- | 30%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00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80 | 社會 | -- | 3 | *1.0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無 | 自然 |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00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6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學習心得、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說明:(無)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0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3.25 至 106.3.26 | |||
| 榜示 | 106.3.30 | 甄試 說明 | (無)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1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本學位修業五年,授予法律學學士學位。授業課程兼顧一般法律與財經法律專業領域,特別強化財務金融、經貿法與科技法專業知識。本系並設置經貿法律學程、科技法律學程、司法實務學程。畢業後職業規劃,除得參加律師、司法官及其他各法律類科之國家考試,亦得選擇多元就業管道,包括企業與民間團體以及政府機構之法律及其他相關商事法務工作。本系並與英、美、日及大陸多所大學簽署交流計畫,俾使學生具有出國進修之機會。 ※名額內提供2名名額優先錄取弱勢考生。 | |||
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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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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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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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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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12
| 國文 | -- | -- | *1.00 |
50%
| 審查資料 | -- | 15% |
一、面試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社會學科能力測驗 四、審查資料 |
| 招生名額 | 29 | 英文 | 前標 | 3 | *2.00 | 面試 | -- | 35%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00 | |||||
| 預計甄試人數 | 87 | 社會 | -- | -- | *1.5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1 | 自然 | -- | -- | *1.00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4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00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自傳(學生自述) 40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40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0% 說明:(無)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3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8 | |||
| 榜示 | 106.4.21 | 甄試 說明 | 1.面試評分標準:(1)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應變能力及國際化能力50%(2)自我管理能力、學習能力及人際溝通能力50%。 2.面試時間與地點屆時將公告於本系網頁,請事先查閱。 ※重點提醒: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請務必至本校招生資訊網詳閱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考生須知及學系相關規定,並列印繳費單,於106.3.23(含)前至甄選委員會上傳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且憑單完成繳費。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7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1.聯絡電話:(02)2905-2698。本系網址:http://www.financelaw.fju.edu.tw/ 2.畢業條件:(1)本系學生應於大四畢業前參加英語檢定考試,其成績並應達全民英檢(GEPT)中級(通過初試及複試)或中高級(通過初試),或達其他程度相當之英語檢定標準。未達標準者,須修讀本系規定之英語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具有畢業資格。(2)本系學生須於畢業前達到法律學院學生學習護照之學習認證標準,始具有畢業資格。 3.本系招收有熱忱、具正義感、擅於表達及有志於財經法律專業學習之學生就讀本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