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 星期六

106申請入學-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科目檢定篩選
倍率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指定項目檢定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校系代碼
020412
國文----*1.00
50%
審查資料--15%
一、面試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社會學科能力測驗
四、審查資料
招生名額29英文前標3*2.00面試--35%
性別要求數學----*1.00   
預計甄試人數87社會----*1.50   
原住民外加名額1自然----*1.00   
離島外加名額總級分--4--   
指定項目甄試費1000英聽------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106.3.17




審查
資料
項目:自傳(學生自述) 40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40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0%
說明:(無)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106.3.23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6.4.8
榜示106.4.21甄試
說明
1.面試評分標準:(1)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應變能力及國際化能力50%(2)自我管理能力、學習能力及人際溝通能力50%。 2.面試時間與地點屆時將公告於本系網頁,請事先查閱。
※重點提醒: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請務必至本校招生資訊網詳閱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考生須知及學系相關規定,並列印繳費單,於106.3.23(含)前至甄選委員會上傳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且憑單完成繳費。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106.4.27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無)


備註
1.聯絡電話:(02)2905-2698。本系網址:http://www.financelaw.fju.edu.tw/
2.畢業條件:(1)本系學生應於大四畢業前參加英語檢定考試,其成績並應達全民英檢(GEPT)中級(通過初試及複試)或中高級(通過初試),或達其他程度相當之英語檢定標準。未達標準者,須修讀本系規定之英語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具有畢業資格。(2)本系學生須於畢業前達到法律學院學生學習護照之學習認證標準,始具有畢業資格。
3.本系招收有熱忱、具正義感、擅於表達及有志於財經法律專業學習之學生就讀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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