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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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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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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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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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282
| 國文 | 均標 | 4 | *1.25 |
4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四、社會學科能力測驗 |
招生名額 | 3 | 英文 | 均標 | 4 | *1.50 | 面試 | -- | 4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2 | 社會 | 均標 | 4 | *1.25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1 | 自然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25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社團參與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社會服務證明 說明:一、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提供面試委員參考。 二、自傳(學生自述)字數以500~1000字為限,內容應含自我分析與未來生涯規劃。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7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14 | |||
榜示 | 106.4.21 | 甄試 說明 | 面試旨在評量學生語言表達能力及反應思辨能力。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5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一、聯絡電話:03-8635662。二、網址:http://www.ifel.ndhu.edu.tw。三、本法律學士學位學程乃在培育兼具法律素養與法學知識之優秀人才,課程設計導入國家考試法律課程學程化,並開設相關跨領域學程的多元教學選擇,更結合本校財經法律研究所既有資源,提供在地司法單位及法律民間機構實習經驗。四、於招生名額內優先錄取達最低錄取標準之花蓮、臺東地區學校學生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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