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 星期五

106申請入學-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士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士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士學位學程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科目檢定篩選
倍率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指定項目檢定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校系代碼
034282
國文均標4*1.25
40%
審查資料--20%
一、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四、社會學科能力測驗
招生名額3英文均標4*1.50面試--40%
性別要求數學------   
預計甄試人數12社會均標4*1.25   
原住民外加名額1自然------   
離島外加名額總級分------   
指定項目甄試費1250英聽------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106.3.17




審查
資料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社團參與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社會服務證明
說明:一、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提供面試委員參考。 二、自傳(學生自述)字數以500~1000字為限,內容應含自我分析與未來生涯規劃。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106.3.27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6.4.14
榜示106.4.21甄試
說明
面試旨在評量學生語言表達能力及反應思辨能力。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106.4.25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無)


備註
一、聯絡電話:03-8635662。二、網址:http://www.ifel.ndhu.edu.tw。三、本法律學士學位學程乃在培育兼具法律素養與法學知識之優秀人才,課程設計導入國家考試法律課程學程化,並開設相關跨領域學程的多元教學選擇,更結合本校財經法律研究所既有資源,提供在地司法單位及法律民間機構實習經驗。四、於招生名額內優先錄取達最低錄取標準之花蓮、臺東地區學校學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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