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台北-立院三讀 高普考及格 3年內不得轉調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採「分試、分階段考試」。考選部長董保城於法案初審時指出,例如有志投入法官或檢察官的法律系畢業生,在通過司法特考取得資格之後,還要擁有二至三年的「工作或社會經驗」,才能申請遴選,錄取後還必須接受司法訓練,取得法官或檢察官任用資格。

國考普通科合格 成績可保留5年

董保城也指出,為了降低考生負擔,目前初步規劃「分試、分階段考試」,未來考生只要普通科目合格,其成績可保留五年,不必每年重複考試;倘若考生落榜,隔年只要應試專業科目即可。

至於公務員高普考及格原本一年後即可申請轉調,修正案將年限延長,未來必須三年才得以申請轉調;董保城以二○○九年為例,他說,考試及格未滿三年就申請調動的比例,高考三級為三十二.一五%、普考為三十四.八九%、初等考試為五十四.八七%,他認為比例過高,各機關只好不斷重新培訓人員,浪費行政資源。

三讀通過條文還包括,公務員應考人若有同項考試並同時正取時,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未擇一者由分發機關或考試機關逕行分配;至於正額錄取人員可申請保留期限的資格,原本進修碩士可以保留資格三年,修法限縮為兩年;進修博士可以保留五年,修法限縮為三年;另外新增,若正額錄取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保留三年;至於考試報名費優惠範圍,納入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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