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 星期五

106申請入學-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招生名額/大學學測成績標準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司法組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科目檢定篩選
倍率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指定項目檢定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校系代碼
099022
國文前標2.5*1.00
50%
審查資料60分15%
一、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四、面試
招生名額27英文前標3*1.00面試60分35%
性別要求數學均標--*1.00   
預計甄試人數68社會前標--*1.00   
原住民外加名額1自然------   
離島外加名額總級分前標3.5--   
指定項目甄試費1300英聽------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106.3.16




審查
資料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其他(資料內容詳如說明)
說明:1.自傳(學生自述)含自我分析、過去的教育經驗、未來生涯規劃等。2.自傳及讀書計畫請以A4格式電腦打字 (限14號字),二項合計長度以5頁為原則。3.其他審查資料如:附有教師評語評分簽名之高中職在校中文作 文、競賽成果或其他特殊表現資料。4.不得附學測成績及推薦信。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106.3.23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6.4.14
榜示106.4.21甄試
說明
1.面試當天採取考生分時報到:報到時間為面試前20分鐘,報到地點為本校三峽校區法律學院大樓法律學系。
2.面試場次表預計於106年4月7日下班前公告於法律學系網頁,如有特殊情事,考生得於106年4月2日至3日前至本系網頁填寫申請書。本系保留面試時間最終決定權,公告後即不得指定或要求更換面試場次。
3.面試當天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報到。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106.4.26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無)


備註
1.限於本系3組中擇1組報名,報名後即不得變更組別。
2.本系網址:http://www.law.ntpu.edu.tw/,本系聯絡電話:02-86741111轉67668,傳真:02-86715877。
3.錄取生於就讀期間得申請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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