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英國-英國家庭配偶簽證趨嚴 華人家庭團聚更難

英國內政部去年7月9日開始實施新的家庭移民簽證,引入更嚴格的收入和語言要求,新政實施至今將近一年,華人律師認為,家庭團聚簽證越來越難,收入門檻和語言要求對於華人移民來說都造成了種種現實制約,華人或可通過轉移財產或從人權角度挑戰法律。
  新政中,任何希望資助非歐盟親屬來英的英國公民或定居英國人士必須提供至少18,600鎊年薪證明,或6個月以上存款證明,該資金證明還隨子女數目增加。此外,非歐盟親屬還需通過“在英生活”(Life in the UK)考試和需具備B1英語水準。
  馬兆融博士律師行合夥人張達揚律師表示,新增設的收入門檻對以下三類人群資助家庭簽證造成最直接影響,每年賺取不超過18,600鎊(假設沒有孩子)、收入超過18,600鎊,但一直沒有受雇于同一僱主超過6個月,以及在過去12個月中擁有不同的僱主,但其薪水總額不超過18,600鎊。
  張律師表示,2012年7月9日前,申請人需具有足夠經濟支援而無需申領公共資助,意味著申請人收入只需達到相當於每週60鎊的基本收入支援即可,這個水準相當容易滿足,而且,2012年7月9日前提出的上訴,法官有很大決定權,決定申請人是否有求助政府救濟金的需要。如果法官決定申請人沒有此需要,那麼上訴將被允許。現在,法規變得非常嚴格,只要在英國的資助人不能滿足以上數字,非歐盟親屬的簽證將被拒。
  而且,馬兆融律師行在為客戶準備簽證的過程中發現,受雇申請人要較自雇申請人更容易申請簽證。因為受雇者只須連續受雇6個月並擁有足夠收入即可,但自雇人士則須出示上一財政年度(4月6日至4月5日)的納稅申報,即至少1年的自雇期。此外,現金存款不能納入計算。
  張達揚律師認為,此舉會影響很多華人,因為很多華人在中國擁有大筆存款,而非英國。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其中國配偶將存款轉移至英國配偶的帳戶中,以構成英國配偶現金存款的一部分。
  華人律師劉志偉認為,總的來說移民法例受英國政府的政策走向影響,只會越來越難。尤其是引入收入標準和語言測試要求後的家庭移民簽證,令華人在申請簽證時受到更多實際情況的制約。《星島日報》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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