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臺北校區)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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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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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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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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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132
| 國文 | 後標 | 3 | *1.50 |
5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面試
二、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
| 招生名額 | 65 | 英文 | 後標 | -- | *1.50 | 面試 | 70分 | 30%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95 | 社會 | 均標 | -- | *1.0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5 | 自然 |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90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其他(自提有利資料證明) 說明:1.自傳的內容應著重未來規劃,自述約1500~2000字。2.審查資料以線上書審方式審查,審查資料須於規定時間 內上傳,供指定項目審查資料及面試用。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4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8 至 106.4.9 | |||
| 榜示 | 106.4.14 | 甄試 說明 | 1.面試以口試方式進行。 2.有關面試評核項目評定標準請於本系網頁(http://web.law.mcu.edu.tw/)查詢。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19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1.本系於台北校區上課,並設有法律學系碩士班。 2.招收對法律學具有熱忱與理想之同學,歡迎有志從事法律實務或法學研究之同學參加甄選。 3.聯絡方式:(02)28824564轉2469,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學系網址:http://web.law.mcu.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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