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
法律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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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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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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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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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62
| 國文 | -- | -- | *1.00 |
5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面試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
| 招生名額 | 52 | 英文 | -- | -- | *1.00 | 面試 | -- | 30%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56 | 社會 | -- | -- | *1.0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4 | 自然 |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後標 | 3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00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6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說明:1.自傳(自傳限1000字以內)。2.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限500字以內)。 3.審查資料評分比重:在校成績證明50%,自傳及讀書計畫50%。 4.自傳及讀書計畫限使用本系提供之專用表格。(專用表格可於法律學系網站考生專區下載)。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4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8 至 106.4.9 | |||
| 榜示 | 106.4.19 | 甄試 說明 | 一、於招生名額內,擇優優先錄取低收入考生1名(須於106年3月22日前繳交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二、面試:評量學生對法律基礎概念的認知、邏輯思考及溝通表達之能力。 三、評分比重:對法律的認知50%、社會關懷50%。 四、個人申請甄試日期:本系第2階段甄試日期暫訂2天(4/8-4/9),實際將以報名人數再行調整作業。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5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於民國85年成立,本系以「誠、正」為基礎核心價值,「公平正義」為傳統教學精神,「學術與實務結合」為實踐目標手段,積極培養具有獨立思辨、追求新知且具有「紮實法律基礎」並「德智兼修」之法律專業人才,讓畢業生無論選擇繼續從事學術深造,或是參與法律專長及其他專業資格之考試,皆能有充足的實力。 聯絡電話:02-22368225#3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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