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
法律學系(臺北校區)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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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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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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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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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12
| 國文 | -- | -- | *2.00 |
4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面試
二、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四、社會學科能力測驗 |
| 招生名額 | 46 | 英文 | -- | -- | *1.00 | 面試 | -- | 40%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38 | 社會 | -- | -- | *1.00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4 | 自然 |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底標 | 3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70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成果作品、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 說明:1.高中在校成績證明、自傳為必繳資料。2.讀書計畫、成果作品、競賽成果、社團參與證明等有助審查者,則 為選繳資料。3.自傳、讀書計畫,請以A4格式書寫或打字,字數不限,以三到十頁為佳。4.書面資料為面試時 的重要參考依據。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4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1 至 106.4.2 | |||
| 榜示 | 106.4.6 | 甄試 說明 | 面試時,除要求甄試者說明動機及未來計畫外,亦將評量學生思辯、語言表達及反應能力。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11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1.本系希望招收有志從事法律工作,並能在課業與服務課程的學習下,養成法律人該有的專業能力。 2.本系設有研究所,並開設有五年一貫課程,亦希望招收有學術研究熱忱的學生。 3.聯絡電話:02-26212121轉8501。 4.本系網址:http://cf005.epage.au.edu.tw/bin/home.ph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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