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
牙醫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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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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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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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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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
| 國文 | 均標 | 10 | *1.00 |
30%
| 審查資料 | -- | 10% |
一、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二、面試 三、美工術科 四、自然學科能力測驗 |
| 招生名額 | 56 | 英文 | 均標 | 5 | *1.25 | 面試 | -- | 40% |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均標 | 7 | *1.00 | 美工術科 | -- | 20% | ||
| 預計甄試人數 | 168 | 社會 | -- | -- | --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無 | 自然 | 均標 | 3 | *1.25 | |||||
| 離島外加名額 | 3 | 總級分 | -- | -- |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300 | 英聽 |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 60 %、自傳(學生自述) 10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 10 %、社團參與證明 10 %、學生幹部證明 10 % 說明:1.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須包含班級排名及類組排名。 2.以上審查資料將納入審查資料評分標準, 佔甄選總成績10%。 |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3 |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7 至 106.4.8 | |||
| 榜示 | 106.4.14 | 甄試 說明 | 1.面試旨在評量(1)專業知識(2)語言表達(3)反應思辨能力與身心狀態(4)研究能力(5)國際觀表現各佔20%。2.美工術科旨在評量學生的手巧程度及藝術賞析潛力,包括雕刻及素描各佔50%;本學系提供圖畫紙、雕刻刀、蠟塊、尺、模型、素描鉛筆及橡皮擦,考生不需攜帶任何(應試)工具。3.本學系優先錄取低收入戶考生至多1名。4.甄試時間請詳見甄試報到單(網路報名完成後,方得下載列印)。 |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5 |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1名限澎湖縣、1名限金門縣、1名限連江縣 | |||
備註 | 1.本學系希望招收對藝術、生物科技、牙醫學或研究有興趣的學生加入。2.辨色力異常或語言、聽力、行動及精神嚴重障礙等,會影響學習及照顧病患者,宜慎重考慮。3.106.03.16起,請自行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頁,確認是否通過本學系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本校不另紙本通知。4.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106.03.17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本校招生組網頁,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網路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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