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大陸留學-要注意,台灣不承認大陸留學的文憑有哪些??

依照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第19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取得之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檢覈:
一、採函授或遠距教學方式者。
二、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者。
三、在大陸以外地區設立之分校就讀者。
四、持名 (榮) 譽博士學位者。
五、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之校、院、系、所者。
六、民國五十六年至民國六十六年期間取得者。
七、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者。
八、以兼讀或走讀方式取得者。
九、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不予檢覈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H0010005
 
台灣學生到大陸就讀,必須依照大陸規定參加港澳台聯招,入取後就讀。
必須取得正式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才是國際承認的文憑。
台灣政府也才會承認。
未移轉前網址請看 http://my168.idv.tw/
 
人生就是場單程旅行,勇往直前,享受路上的每個瞬間。Life is a one-way trip. Keep going forward and enjoy every single moment on the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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