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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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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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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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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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162
| 國文 | 前標 | 3 | *1.50 |
50%
| 審查資料 | -- | 20% |
一、面試
二、國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四、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
招生名額 | 100 | 英文 | 前標 | 3.5 | *1.50 | 面試 | -- | 3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00 | |||||
預計甄試人數 | 300 | 社會 | -- | -- | *1.25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2 | 自然 | -- | -- | -- | |||||
離島外加名額 | 無 | 總級分 | -- | 4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00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 說明::審查資料提供指定項目「審查資料」及「面試」使用。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3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9 | |||
榜示 | 106.4.20 | 甄試 說明 | 1.本校於106年3月10日網頁公告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單,請考生先行詳閱並預作準備(http://www.scu.edu.tw/點選「招生訊息」)。2.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本校不再另函通知,請務必至本校網頁「招生訊息」查詢個人繳費資訊,並於106年3月23日22時前上傳書面審查資料與繳交甄試費(由於時間緊迫,請有意報名考生預為籌備相關資料)。3.通過篩選並完成繳費考生,務必依「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單」規定時間上本校網頁選填考試當日面試時段。面試時間表公告後,除非經審核通過,一律不予異動,請考生審慎考慮。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4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無) | |||
備註 | 1.本系素有優良傳統,然受制於考試配分,致入學學生每有不合志趣而影響學習與教學成效者,故本系希望在多元入學公平性之前提下,提供拔擢優秀高中學生的機會。2.本系將另安排「迷你課程」,提供錄取本系之正備取生免費參加,俾利銜接大學生涯。3.本系網址:http://www.scu.edu.tw/law 聯絡電話:(02)23111531轉2515。4.本系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擇優1名,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面試」原始分數加分5%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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