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
學測、英聽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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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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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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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
科目 | 檢定 | 篩選 倍率 |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
校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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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352
| 國文 | -- | -- | *2.00 |
40%
| 審查資料 | -- | 0% |
一、面試
二、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
招生名額 | 85 | 英文 | -- | -- | *2.00 | 面試 | 60分 | 60% | ||
性別要求 | 無 | 數學 | -- | -- | *1.00 | |||||
預計甄試人數 | 170 | 社會 | -- | -- | *2.00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1 | 自然 | -- | -- | *1.00 | |||||
離島外加名額 | 2 | 總級分 | 前標 | 2 | -- | |||||
指定項目甄試費 | 1150 | 英聽 | -- | -- | -- |
寄發(或公告)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 106.3.17 |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 審查 資料 | 項目: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說明:1.自傳內容應含性格之自我分析、過去的教育經驗、未來生涯規劃三部分,以A4格式打字,長度以5頁為限。2.審查資料僅供面試參考。3.競賽成果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及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盡量提供即可(學校中之期中考、期末考之獎狀毋須檢附)。 |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 106.3.23 | |||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106.4.15 | |||
榜示 | 106.4.24 | 甄試 說明 | 1.面試場次表預計於106年4月11日公告於法律系網頁,面試當天不必攜帶任何資料。 2.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請務必至本校招生專區網頁http://www.nccu.edu.tw/zh_tw/admissions查詢第二階段甄試注意事項。 | |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 | 106.4.27 | |||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 1名限澎湖縣、1名限金門縣 | |||
備註 | 依本校學則第41條規定,新生須有特殊事故,始得辦理休學。法學院新生入學,除有因服役、懷孕、生產、撫育未滿三歲之幼兒或其他經院務會議認可之特殊事由外,須經1/3學期後,始得辦理休學。 法律系網址:http://www.law.nccu.edu.tw/main.php 聯絡人:(02)29393091分機51414 蘇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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